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6名委员,2025年召开4次会议。
1. 2025年3月10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计划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州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购买康养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部分退休职工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授权审批单位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情况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2024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请示》。
2. 2025年6月12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代际互助措施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管理运行有关问题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服务的请示》。
3. 2025年9月2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明确执行时间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的报告》。
4. 2025年12月22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1—11月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报告》《关于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的报告》《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的报告》《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存储机制有关问题的报告》《关于优化楚雄市老城区、高城区“认房不认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青年人异地购房代际互助提取政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中心核定编制58人,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6人,使用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25人,全州实有从业人员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11家,净增单位96家,新开户人数1.26万人,比上年减少0.03万人;实缴单位3408家、同比增长2.9%,实缴职工13.08万人、同比降低3.11%,缴存额29.27亿元、同比增长2.54%。2025年末,缴存总额338.9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45%;缴存余额93.99亿元,同比增加7.59亿元增长8.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共9家。
(二)提取。2025年,5.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68亿元,同比降低5.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07%,比上年末降低5.8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44.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2.6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65%、29.59%。收回个人住房贷款10.0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9万笔163.75亿元,贷款余额72.6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1%、8.39%、3.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33%,比上年末减少3.7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0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99笔13046.1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800.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967.6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9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3亿元,1年以上定期18.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6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7254.78万元,同比增长0.08%。其中,存款利息5657.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575.02万元,其他22.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5990.57万元,同比增长5.8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585.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4.04万元,其他0.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1264.22万元,同比降低7.1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1.68万元(其中:本年度按职工新增贷款余额26065.72万元的1%计算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260.66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年灵活缴存资金增值收益的70%计算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44万元(其中:职工160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0.44万元);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9402.09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00.05万元。上缴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10071.1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68.23万元。累计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87236.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548.63万元,同比增长8.03%。其中,人员经费967.81万元,公用经费63.57万元,专项经费517.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52.61万元,不良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68.23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2.32%,非企业单位占36.71%,灵活就业缴存占0.97%。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5.74%,非企业单位占48.67%,灵活就业人员占5.59%。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17.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50.65%,租赁住房提取占0.53%,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9%,出境定居占0%,其他提取占2.95%。
(三)贷款业务。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8.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1.91%,比上年末增长34.32个百分点。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9.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5%,其他占0.31%。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8.8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1.14%。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2.96%,30岁-40岁(含)占33.14%,40岁-50岁(含)占18.66%,50岁以上占5.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57%。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98%,比上年减少18.6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5年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落实好同权保障机制,常态开展政策宣传,6月-7月组织十县市管理部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全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706人,灵活就业缴存余额904.46万元,比年初增加558.87万元,增长161.71%,发放贷款108.9万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情况
“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分别上浮30%、50%,在我州行政辖区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按首套房认定。全面落实“人才强州”战略,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额度最高3.6万元/年、支持按月、按季、按年提取,有效释放了住房消费潜力,助力新就业群体解决住房消费困难。全年办理租房提取1463笔1153.62万元,其中,高层次人才提取254.57万元,占租房提取的21.98%。2025年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2279.10万元,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改造电梯提取35.70万元。
(三)当年机构调整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设7个机关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法制稽核科、归提科、信贷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下设楚雄、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武定、禄丰10个管理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当年未发生机构调整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5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分别是工行楚雄分行、建行楚雄分行、农行楚雄分行、中行楚雄分行、邮储行楚雄分行、农商行楚雄市支行、红塔行楚雄分行、交行楚雄分行、富滇银行楚雄分行。
2025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分别为工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536笔28206.6万元;建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445笔23281.9万元;农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634笔29643.5万元;中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154笔9085.60万元;交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69笔3925.2万元;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23笔1031.3万元;邮储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88笔4317.20万元;农商行发放贷款581笔25791.9万元;红塔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26笔1504.1万元;浦发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0笔0万元。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年缴存基数调整:根据州统计局公布楚雄州2024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318元,月平均工资8859.83元的基数标准计算,我州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6579元,按照12%的比例、最高月缴存额为3189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5年楚雄市、禄丰市辖区(二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2020元,按照5%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为101元,其他县(市)辖区(三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870元,按照5%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为94元。缴存比例按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得超过12%的规定执行。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男性职工由65周岁调整为68周岁,女性职工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不超过缴存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年限仍为30年。“高层次人才”在我州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开户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缴存时间、账户余额限制。支持青年人35周岁(含)以下购房,父母为子女购房或子女为父母购房,无论父母与子女的产权占比多少均可以按全部产权人身份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5年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一是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100万元,按照我州现行贷款额度上浮政策,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单、双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为77万元、110万元。二是支持“人才强州”战略,“高层次人才”家庭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三是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比例为15%;四是现役、退役军人缴存家庭在我州行政辖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五是缴存人家庭购买现房、“好房子”、星级绿色建筑及“保交楼”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02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5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1%,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52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075%。对于2025年5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根据政策调整和用户反馈,完成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子系统优化调整升级72次,有效满足了业务办理需求、提高了办事效率。按照中心业务系统改造升级计划,积极函接网信办、机要保密局、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到省州数据局沟通汇报,主动学习曲靖、保山中心先进经验做法,组织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审批申报材料提交管委会审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认真准备州发改委组织的项目评审答辩,该项目现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审批和州发改委的项目评审,正在进行招标采购。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网厅、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功能迭代升级,确保新政策新措施及时推行。二是积极实施数据质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清理处置长期封存或调动离职人员个人封存账户10534个的,清理因企业注销、长期失联账户156个,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反馈的存疑数据整改率达100%。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评价报告2025》表扬2024年度发展指标综合评价全国排名第94位。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管理部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扬“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