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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执行标准的通知

  • 日期:2026年09月21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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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楚雄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5年楚雄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8834.00元,月平均工资为9069.50元。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2026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7208.50元,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最高月缴存额为3265.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9号)文件,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调整如下:

楚雄市、禄丰市(二类地区标准)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2120.00元,按照5%缴存比例计算,最低月缴存额为106.00元;其他8县(三类地区标准)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970.00元,按照5%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为99.0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参照州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申报、调整。

三、执行时间

2026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依据人社部门明确的执行时间,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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