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 日期:2015年04月07日 15:16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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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 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工作报告》、《2014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5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相关问题的报告》。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联系电话:3369366。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楚雄州人民政府所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提取科、信贷科、信息科、稽核科和会计科7个科室,下设9个县级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罗金林

主任

主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会计科

2

施丽琼

副主任

负责信访、宣传、政务服务业务大厅、信息、信贷、提取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主任做好党务、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提取科、信贷科、信息科。

3

李 京

副主任

负责归集扩面、稽核审计、法规监督、行政执法、普法教育、保密、档案工作。分管归集科、稽核科。

州中心及管理部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楚雄市州公务中心

上午9:00-11:20

下午12:20-16:30

6160889

6160891

2

双柏县管理部

双柏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7722566

3

牟定县管理部

牟定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5220188

4

南华县管理部

南华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7212599

5

姚安县管理部

姚安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5723799

6

大姚县管理部

大姚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6223199

7

永仁县管理部

永仁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6712435

8

元谋县管理部

元谋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8214286

9

武定县管理部

武定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8711789

10

禄丰县管理部

禄丰县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4123676

中心网站:网址:www.cxzfgjj.com;网站名称: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网

网上服务: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贷款计算器、资料下载、业务指南、知识问答、网站留言、政策咨询、投诉。

服务热线:12329

短 信:职工缴存、提取公积金及贷款发放和扣收的短信通知。

移动用户短信号码显示:106573492155

联通用户短信号码显示:14769321241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全州实缴单位2485家,实缴职工11.88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49家, 新开户职工877人,减少单位29家,减少职工0.1万人,缴存12.72亿元,同比增长2.57%。截至 2014年底,缴存总额82.95亿元,缴存余额30.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12%、10.46%。

(二)提取: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81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7.12%,比上年同期减少4.27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52.14亿元,同比增长23.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滇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2014年,全州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47笔2.83亿元,同比减少41.07%、63.2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8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8万笔41.55亿元,同比增长 7.31%,贷款余额25亿元,与上年持平。个贷率为81.14%,比上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4年没有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4.27亿元。其中, 1年以内定期(含)2.22亿元,1年以上定期0.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5亿元 。

(六)其他:截至 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1.14%,比上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11994.28万元,同比增长9.9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74.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319.5万元,其他收入0.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5972.11万元,同比减少12.0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502.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68.64万元,其他支出0.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6022.17万元,同比增长46.16%。增值收益率2.03%,比上年同期增加0.49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52.7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33.78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因当年贷款无新增余额,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00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22.1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22.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34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22万元,公用经费36.56万元,专项经费1037.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无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52.7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2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4年底,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情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79%和2.5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36%,国有企业占29.4%,城镇集体企业占2.54%,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其他占0.08%。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3万笔9.8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35%,租赁住房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8%,其他占1.4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3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7.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0%,90-144(含)㎡占60%,144㎡以上占20%;新房占90%,二手房占10%。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28%。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4年,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规定,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楚雄州201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987元的基数标准计算,我州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290元,缴存比例仍按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得超过12%的规定执行。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4年,存贷款执行利率为: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2014年11月22日起,根据银发【2014】34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下调至2.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至4.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楚公积金管发【2013】2号《关于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20万元,贷款政策按单、双职工分开,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双职工为2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为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从6月9日起,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业务时只需提供商业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清单;只需审查借款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借款合同原件,不需再提供上述三种要件的复印件。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建成使用新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州10个业务网点与各受托银行和身份证核查系统的互联互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金的实时到账。

(2)在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和9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摆放住房公积金信息自助查询机,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余额、政策法规等查询。

(3)成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便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在全州103个乡镇农村信用社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点”,方便乡镇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下一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免费短信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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