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公积金管发﹝2013﹞2号),现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降低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降低为20万元。
二、贷款政策按单、双职工分开。单职工指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双职工指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职工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双职工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三、以上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