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为了规范、准确、安全、有效地做好年终结算工作,除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初审照常办理外,暂停办理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恢复办理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具体暂停办理时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1年12月12日—2012年1月10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自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10日暂停办理。
特此公告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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