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及期限的通知

  • 日期:2007年05月08日 16:09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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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公积金发〔2007〕9号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及期限的通知

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为适应我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居住条件,充分满足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综合考虑我州商品住房价格因素、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等问题,经楚雄州第一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将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12年延长至20年。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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