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公积金发〔2007〕9号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及期限的通知
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为适应我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居住条件,充分满足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综合考虑我州商品住房价格因素、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等问题,经楚雄州第一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将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12年延长至20年。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