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1年召开会议两次。2021年5月17日召开楚雄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2021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计划的报告》《关于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请示》《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1年10月27日召开楚雄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实施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26人(劳务派遣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39家,净增单位210家,新开户职工1.07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实缴单位2681家,实缴职工12.35万人,缴存额24.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5%、4.66%、2.45%。2021年末,缴存总额227.23亿元,同比增长12.2%;缴存余额63.48亿元,同比增长13.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 5.56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02亿元,同比下降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83%,比上年减少13.3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63.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6万元。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及“兴楚人才”购房,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20%、50%,并实施贷款流动性系数管控政策。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27%、27.4%。收回个人住房贷款7.02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2万笔101.68亿元,贷款余额45.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4%、6.49%、-1.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29%,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2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交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曲靖商业银行、富滇银行、红塔银行、浦发银行、兴彝银行。新增银行服务网点情况,全州共有受托银行网点 36 家,今年新增受托银行服务网点1个:曲靖商业银行。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25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3亿元,一年以上定期10.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29%,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7294.94万元,同比增长6.7%。其中,存款利息2534.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760.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8998.57万元,同比增长4.33%。其中,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8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4.02万元,其他2.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8296.37万元,同比增长9.39%。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96.37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48.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47.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955.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512.17万元,同比增加18.36%。其中,人员经费823.09万元,公用经费63.57万元,专项经费625.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54.46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47.69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39%,国有企业占13.81%,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7%,国有企业占11.25%,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其他占2.52%;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76%,租赁住房占0.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3%,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1.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3%,高收入占1.4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56%,比上年末减少0.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9%,90-144(含)平方米占62.84%,144平方米以上占33.07%。购买新房占82.15%,购买二手房占17.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27%,30岁-40岁(含)占31.13%,40岁-50岁(含)占29.15%,50岁以上占8.45%;首次申请贷款占79.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4%;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11%,同比降低22.63个百分点。本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5.26亿元占当地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174.84亿元的25.89%。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4.2亿元,带动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5亿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修订“两个办法”。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对标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按照存贷挂钩、可贷额度精细化测算风险线管理和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缴存地、户籍地购房等原则,对我州2003年、2013年出台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和《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13项。
(二)落实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抓整改。按照《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问题清单》列出的5个方面24个问题,认真自查自纠。一是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的政策。二是对标条例和国家业务标准出台限高保底政策,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计算方式。2021年我州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2384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686元,缴存比例仍按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得超过12%执行。三是对10县市管理部缴存账户进行精简,提高了管理效能。四是严格按照金融委托业务评价考核结果兑付2020年金融委托业务手续费,并对实施一年的金融委托业务评价考核办法进行完善。
(三)落实国家部委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规章制度防范风险、补齐短板、弥补漏洞,积极支持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户籍地购房,依法防范、打击投机性、非自住性购房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年内共查实骗提住房公积金业务99笔,追回资金152.97万元(其中,在昆明海口、红河开远等地老旧小区虚假购房骗提4人63.17万元,虚假租房骗提95笔89.8万元),对协助虚假购房交易的2个中介机构进行约谈,对5家单位、20名涉嫌骗提责任人员开展诚信提醒谈话。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调整完善信贷政策,支持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调整完善贷款政策,服务楚雄“一极两区”建设,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积极生育政策,增强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信心。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支持144平方米以下的刚需购房和改善性购房者的购房资金需求,减少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额度管理政策对刚需购房者的影响,节约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间接释放银行的住房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扩大制度覆盖面。一是2021年6月,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义务 职工的权益 安居的保障”为主题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二是依法催缴催建。出台《关于建立新办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醒制度》,常态化开展催建催缴,年内对路桥四公司等5个单位、1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欠缴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督办。向欠缴的企业和县市政府发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12份,累计催缴公积金3800万元,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按照管委会授权,依法依规为13家企业审批办理公积金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公积金缴存登记成功接入云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公积金和社保一体化工作全面推进,7个管理部整体进驻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验收,全州网上业务大厅推广使用率为78%,8个“跨省通办”事项全部上线办理,政务数据汇集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全面建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顺利接入。二是抓实政务信息公开,对外宣传效果不断增强。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事项,披露公积金年报,多渠道更新发布最新政策调整、重大事项、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务工作公开透明;全州10个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政策公告栏,亮出服务事项清单、列出办理流程、晒出工作标准、作出服务承诺、拓宽监督渠道,把责任担起来、把办理效率提上来,不断提高缴存职工政务服务的获得感。截至12月底共公开各类信息358 件,回复处理各类问题2800件。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2021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通过文明办复审,保留“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三届)。
2.2021年中心机关党支部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州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3.2021年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唐晓成同志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4.2021年中心职工纳晓梅同志被州总工会年评为“2016-2020年楚雄州工会工作优秀工作者”。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