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3年召开会议2次。2023年2月25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计划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提高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报告》《关于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修订完善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衔接问题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存量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授权审批缴存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情况报告》《关于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请示》。2023年10月31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1-9月业务运行情况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修订完善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楚雄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制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修订完善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办理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修订完善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25人(劳务派遣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07家,净增单位208家,新开户职工1.42万人,净增职工0.56万人;实缴单位3032家,实缴职工13.25万人,缴存额2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7%、4.41%、6.68%。2023年末,缴存总额281.08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0.97%;缴存余额80.68亿元,同比增加8.35亿元增长11.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 5.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45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3.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96%,比上年增长3.9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0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20%。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告及预抵押登记,于4月起存量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取消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机制,推行贷款倍数与流动性调节系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将“存贷挂钩”贷款倍数由10倍提至20倍,贷款最低保障线从15万元提至20万元。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21.87亿元,同比2022年笔数增加0.16万笔增长61.54%,金额增加12.34亿元增长129.49%。收回个人住房贷款8.05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万笔133.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7%、19.67%,贷款余额61.31亿元同比增加13.81亿元增长29.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99%,比上年增加10.32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531笔21450.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91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707.54万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2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交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曲靖商业银行、富滇银行、红塔银行、浦发银行、红塔村镇银行。全州共有受托银行网点45家,2023年新增业务网点9家。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4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1亿元,一年以上定期17.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99%,比上年增加10.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5671.29万元,同比2022年增加3405.67万元增长15.3%。其中,存款利息8508.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162.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5132.71万元,同比2022年增加1942.52万元增长14.7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31.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9.81万元,其他1.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0538.58万元,同比2022年增加1463.15万元增长16.12%。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8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57.29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51.2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53.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63.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491.25万元,同比减少1.53%。其中,人员经费934.76万元,公用经费59.21万元,专项经费497.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145.74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53.21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6%,国有企业占14.24%,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其他占2.86%;中、低收入占97.59%,高收入占2.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63%,国有企业占7.61%,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其他占18.8%;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9%,租赁住房占0.28%。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3%,出境定居占1.08%,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55%,其他占0.8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13%,高收入占6.8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2.47%,比上年末增长289.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2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90-144(含)平方米占60.23%,144平方米以上占35.57%。购买新房占78.27%,购买二手房占21.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2%,其他占0.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63%,30岁-40岁(含)占36.17%,40岁-50岁(含)占24.96%,50岁以上占8.24%;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占78.2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78%;中、低收入占97.65%,高收入占2.35%。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66%,同比增长42.13个百分点。
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27.8亿元,完成计划27.17亿元的102.3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1.87亿元,完成计划12.6亿元的173.53%,实现增值收益10538.58万元,完成计划9860万元的106.88%。一是科学确定年度“大比拼”指标,将年度缴存、提取、贷款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10个管理部,并实行按月份分析、季考核、末位约谈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及时疏通公积金贷款环节堵点、难点,修订完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管理办法,完善委托业务评价考核,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三是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大额资金转存、调拨管理,制定出台《大额资金择优存放银行试行办法》,全年调度资金208笔12.33亿,大额资金转存51笔8.28亿元,开展择优存放2次11笔2.5亿元,落实保交楼贷款工作任务,对建行、农行两家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资金存储23笔4.57亿元。资金运行安全,增值收益大幅提高,在促进财政增收、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刚需、助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情况
实施青年人新市民租房提取“专项服务行动”。按照“租购并举、租优于购”精神,支持服务新就业群体、青年人解决租住房问题,将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8万元/年、高层次人才提取3000元/月,支持按月、按季、按年提取;开展租房提取上门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干部职工到辖区内缴存人数多、青年人集中的晶科、宇泽、隆基等重点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全年办理租房提取606笔544.9万元,同比增长116.49%。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情况
完成3099家缴存单位年检及缴存基数变更工作,常态化开展存量缴存单位的归集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开展第三个“公积金宣传月”活动10余场次,利用好缴存登记一窗通,做好新开办企业的建缴工作,新增开户单位307家、新增缴存职工14180人,同比分别增长51.98%、36.12%。以解决好因单位未缴公积金信访维权问题为抓手,加大民营企业缴存公积金政策宣传,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国有企业为编外人员缴存公积金,武定县万德镇率先为村委会三职干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2023年中心坚持数字化发展引领服务提升,实施住建部31个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及业务融合改造项目,公安、民政信息查询等与住建部实现共享,公积金征信系统顺利接入并经住建部验收通过。优化升级线上服务渠道,住建部要求的13个“跨省通办”业务、省政府要求的32项服务事项、州政府明确的4项“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全面实现线上办理。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和风险防控监管工作
精简、规范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览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材料一览表》。在楚雄管理部设立“机关党员示范岗”,抽调各县业务骨干到楚雄管理部顶岗锻炼、培训提升,中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长到服务窗口走流程、解难题,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全年办结42万件政务服务事项中,评价率为98.17%,好评率达100%。
落实好国家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完成2.8万条住建部监管平台反馈数据整改。强化业务数据风险排查,完成数据整改28条,贷款风险“五项”风险整治成果排名全省第3、全国47位。优化信贷风险防控措施,年内对24个楼盘实行一楼一策、分类准入;助力落实“保交楼”工作,对中梁国宾府、新鸥鹏小镇等楼盘“适时监测”“分栋准入”,对新航鸿雅房地产开发项目(原万湖东城)给予楼盘准入和贷款支持,并清退原万湖东城贷款保证金251.77万元。持续加强贷款逾期管控,重点催收26笔,对7笔逾期贷款委托银行提起诉讼。常态化开展业务稽核内审机制,通报提取、归集、贷款抽查及金融委托业务办理情况9次,专题研究整改措施4次。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实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截至12月底,在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存储余额为2.44亿元,同比减少1.14亿元。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信息系统商用密码测评、三级等保测评工作,扎实开展信息系统和数据机房驻场运维保障工作,切实防范网络信息安全。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情况
按照《“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好缴存登记“一窗通”、提取跨机构通办、贷款集中同步审批、保证担保贷款保证能力审查规范化、推进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行首违不罚等“六项”措施共11条实施细则,着力为企业和职工办好事、实事。二是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活动。对全州10县市房地产企业、重点缴存单位送服务、送政策上门。三是畅通咨询和服务评价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12329等功能,及时回应缴存人、缴存单位反映的问题;利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楚雄评议”加强服务评价和监督。四是积极开展“最美公积金人”评选活动。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3年,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规定,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楚雄州2022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408元的基数标准计算,我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5102元,最高月缴存额为3012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3年楚雄市、禄丰市辖区(二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7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88元,其他县(市)辖区(三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6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80元。缴存比例按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得超过12%的规定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1.8万元/年,高层次人才月租房提取放宽至3000元/月。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23年以来,取消了房地产贷款保证金,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告抵押及预抵押登记,于4月起存量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取消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机制,推行贷款倍数与流动性调节系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将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80万元,按照我州现行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单、双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为78万元、104万元,贷款额度保障能力居全省前列。将“存贷挂钩”贷款倍数由10倍提至20倍,贷款最低保障线从15万元提至2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23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3.02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575%。
5.受托银行业务办理情况。工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581笔3.36亿元;建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754笔4.15亿元;农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1063笔5.14亿元;中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361笔2.03亿元;交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171笔1.03亿元;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65笔0.35亿元;邮储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132笔0.58亿元;农信社发放贷款1032笔4.94亿元;红塔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52笔0.29亿元。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州人民政府权责清单赋予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常态化开展宣传扩面和催建催缴的通知》,依法依规开展欠缴追缴、缓缴审批等工作,联合州法院出台《强制执行协同机制》。年内,对 3099家 单位开展年检,向150多个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200余份,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17家668人。
(九)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楚雄管理部被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3年度 “党员先锋窗口”称号。
2.州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杨柏繁“忆初心· 强党性”党组织书记专题党课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课课件。
3.州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归集科科长李京被评为楚雄州第二届学习强国“学习达人”。
4.州公积金中心职工陆向宁家庭被评为楚雄州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
5.楚雄管理部副主任李尊瑞被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为2023年度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