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1、2024年3月27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计划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楚雄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的通知》《楚雄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修订完善的报告》《关于新增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富滇银行楚雄分行、红塔银行楚雄分行为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办理行的请示》《关于取消楚雄红塔村镇银行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办理行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授权审批单位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情况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202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请示》。
2、2024年7月5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审计厅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方案>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报告》《调整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的通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管理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请示》《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
3、2024年8月23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4、2024年12月18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审核管理的通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青年人购房支持措施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年龄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取政策的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与抵押登记办理挂钩机制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84家,净增单位77家,新开户职工1.29万人,减少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3312家,实缴职工13.50万人,缴存额28.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23%、1.89%、2.69%。2024年末,缴存总额309.63亿元,同比2023年增长10.16%;缴存余额86.40亿元,同比增加5.72亿元增长7.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6.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83亿元,同比2023年增长17.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96%,比上年增长10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23.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30%。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8.01亿元,同比2023年笔数减少0.08万笔降低19.05%,金额减少3.86亿元降低17.65%。收回个人住房贷款9.2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万笔151.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4%、13.53%,贷款余额70.06亿元,同比增加8.75亿元增长14.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09%,比上年增加5.10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23笔21695.3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607.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908.96万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0家。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亿17.6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4亿元,一年以上定期16.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09%,比上年增加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7230.34万元,比2023年增加1559.05万元增长6.07%。其中,存款利息5727.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490.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5105.79万元,比2023年减少26.92万元降低0.1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88.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7.16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2124.55万元,比2023年增加1585.97万元增长15.05%。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增长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3.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10071.12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7857.2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06.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78134.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33.49万元,同比减少3.87%。其中,人员经费881.41万元,公用经费63万元,专项经费489.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163.27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06.58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43%,国有企业占14.08%,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灵活就业缴存占0.57%,其他占2.91%;中、低收入占96.98%,高收入占3.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1%,国有企业占6.04%,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6%,灵活就业缴存占6.71%,其他占10.76%;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6.05%,租赁住房占1.07%。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41%,出境定居占1.39%,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26%,其他占0.6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6%,高收入占3.5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59%,比上年末增长3.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17.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5%,90-144(含)平方米占60.62%,144平方米以上占36.33%。购买新房占64.86%,购买二手房占35.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5%,其他占0.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77%,30岁-40岁(含)占35.95%,40岁-50岁(含)占20.68%,50岁以上占6.60%;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占64.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14%;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58%,同比降低11.04个百分点。

六、2024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28.55亿元,完成计划29亿元的98.3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8亿元,完成计划18亿元的100%,实现增值收益12124.55万元,完成计划1.15亿元的105.22%。一是持续整治违规提取,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持续做大“资金池”,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夯实增值收益增长基础。年末缴存余额为86.40亿元,较年初增加5.72亿元。二是压实责任,加强贷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成效明显。印发了《关于压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责任的通知》,压实分管领导、信贷科、管理部在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的职责分工。全年回收贷款9.25亿元,通过法院拍卖、开发商代偿方式,成功收回2笔逾期贷款本息并结清贷款余额,逾期笔数从上半年的23笔减少到年底的13笔,逾期金额从238.63万元降到163.27万元,逾期率从0.36‰降到了0.23‰,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三是严格按照《大额资金择优存放银行试行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公开、规范、择优存放大额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收益率。全年调度资金205笔11.73亿元,大额资金转存40笔6.68亿元,开展择优存放3次17笔5.34亿元。资金运行安全,增值收益实现“六连增”,在促进财政增收、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刚需、助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情况
制定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政策,“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30%、50%,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好“租购并举、租优于购”政策,支持服务新就业群体、青年人解决租住房问题,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8万元/年、高层次人才提取3000元/月,支持按月、按季、按年提取;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19笔262.3万元,全年办理提取36.2万笔22.83亿元,增长17.39%,提取率79.99%。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情况
强化政策宣传,连续第4年开展“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利用“政银企座谈会”“房交会”“房地产项目推介会”等方式推动缴存使用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楼盘宣传活动。全年开展政策宣讲活动100余次,对全州133个存量楼盘贷款经办人开展政策培训20余场次,对全州所有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开展专题培训11场次3000多人参加,发放宣传册4.5万份。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工作,推动制度覆盖从体制内向体制外拓展延伸,将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2024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开户857人缴存345.59万元。实施“缴存扩面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公积金+受托银行合作扩面机制,将缴存扩面工作纳入金融委托业务考核办法,开展常态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工作,扎实开展欠配欠缴公积金催缴工作,全年新增缴存开户384家1.21万人。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不断优化调整系统功能,保障业务创新和快捷服务需要。优化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子系统共24次,升级完善系统卡控52个,保证了贷款集中审批系统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调、“认房不认贷”和退休提取掌上办等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拓展业务系统功能,“高效办成一件事”顺利开展。推动业务系统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优化和接口对接、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对接等6个项目建设,实现了中心对个人征信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及时共享,住房公积金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7个配合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全面实现线下“一窗办理”、线上基本实现“一网通办”。截至2024年底网办率达72.55%。
(五)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审贷分离”改革,改革贷款审批机制和流程。将“管理部会议审批、机关科室抽查”的贷款审批制度改为“管理部、机关科室上下联动审批”,做到贷款受理、审核、审批、放款全程线上操作,审批岗限时审批,业务全程可追溯可追责,完善了监督机制,提高了审批效能。二是细化贷款管理责任和追究机制。出台《贷款风险管理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构建贷款管理监督“五道防线”,实施贷款业务终身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三是补齐贷后管理制度短板,压实管理责任。建立抵押办理与提取还贷工作联动机制,督促委托银行开展抵押登记办理情况自检自查,摸清存量贷款未办理“按转抵”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同时,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合同》和《金融委托业务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保证担保合作企业、受托银行在抵押办理、逾期催收中的责任。四是细化提取管理措施,完善核查机制,堵塞虚假套取漏洞。制定提取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加强提取审核管理系列措施,开办“急件急办”业务渠道,防范把关不严而造成的资金跑冒滴漏,全年追回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479.52万元,对24名缴存人纳入提取管理黑名单。五是细化归集业务管理,解决存在问题。出台加强缴存账户监督管理、加强综合柜员权限监督制约和完善归集业务管理机制的制度,纠正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理长期封存账户1.1万个。六是开展缴存基础数据治理工作,完善单位和个人信息采集,清理存疑数据2万多条。七是强化内审稽核工作,对3个管理部完成业务专项稽核,完成45个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实现贷款服务“四减”“四优”。坚持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化楚雄城区公积金服务窗口设置,州级、楚雄市两级政务中心实现公积金业务通办。10个管理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3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下办理“只进一门”、“一站式办结”。全面实现贷款从受理到资金发放14个工作日目标。二是办理“跨省通办”事项400余件;办理企业缓缴10家308人、降低缴存比例7家1086人;完成3400多家缴存单位年检工作;全年办结政务服务事项92.75万件,评价率为98.65%,网上好评率达100%。三是畅通咨询和服务评价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12329等功能,及时回应缴存人、缴存单位反映的问题,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楚雄评议”加强服务评价和监督。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4年,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楚雄州202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4219元的基数标准计算,我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6055元,最高月缴存额为3127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4年楚雄市、禄丰市辖区(二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84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92元,其他县(市)辖区(三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6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85元。缴存比例按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得超过12%的规定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政策,州内缴存职工购买我州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家庭(产权人本人、共同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我州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区分首套房与二套房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二是二孩家庭租赁商品住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3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三是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时间由12个月优化至6个月,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贷款条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年人购房支持措施的通知,青年人在贷款购房时,若收入还贷比达不到还款能力评估要求的,可将父母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对父母有无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产权占比等无限制性要求),已婚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共同还款人;青年人本人从未购买过住房,也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父母购房时,已将其列为共有产权人的,不作为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父母为子女购房或子女为父母购房,无论父母与子女产权占比多少均可以按全部产权人身份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一是将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100万元,按照我州现行贷款额度上浮政策,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单、双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为77万元、110万元。二是养育二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上浮到2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上浮到30%,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的多子女家庭,参照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24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进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3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7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325%。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5.受托银行业务办理情况。工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447笔26234.30万元;建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603笔33841万元;农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919笔44361万元;中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234笔15031.7万元;交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80笔4905.6万元;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91笔4436.30万元;邮储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162笔7643.90万元;农信社发放贷款833笔39687.70万元;红塔行楚雄分行办理贷款68笔3903.90万元;浦发银行楚雄分行1笔31.50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一是针对楚雄市财政拨款单位欠配住房公积金,向楚雄市政府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催缴住房公积金的函》,向楚雄市177家欠缴单位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督促楚雄市为309名退休人员补缴欠配的公积金215.19万元,并及时办理了销户提取。二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全覆盖的基础上,高度关注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群体建缴问题。向各类经营主体推送《公积金缴存提醒函》、短信1.2万份(条),公积金缴存登记与企业开办“一窗通”。三是制定《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完成全省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备案。四是以“公积金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10县市管理部扎实开展公积金普法宣传,印发政策简介、推送公积金政策短信,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活动,为重点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缴存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营造单位依法缴存、职工依法使用、公积金中心依法管理的法治氛围,向职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的法治素养。全年共开展普法宣传21次。
(九)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州公积金中心被评为楚雄州2021-2023年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优秀集体。
州公积金中心被评为楚雄州2024年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优秀单位。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