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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日期:2016年09月14日 09:24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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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楚雄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运营和核算,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15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州委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建成使用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开通查询业务,及大的方便了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为解决和改善我州干部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0人,在编车辆2辆,实有车辆11辆。离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总收入82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2.11万元,占总收入的96.7%;其他收入9.1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2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8万元,占总支出的55%;项目支出370.98万元,占总支出的4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基本支出450.80万元,用于保障州中心机关级九县管理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0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411.76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基本支出增加原因分析是由于人员增加12人,相应的费用就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九项管理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0.9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09%。与上年对比增加原因分析人员增加,造成经费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10.9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3.95万元;住房公积金35.11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6.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0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6万元。其中:比2014年决算减少0.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开支14.05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减少6.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协调工作、开展业务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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