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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全力支持职工改善自住住房条件

  • 日期:2015年03月19日 09:24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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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精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报经楚雄州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6日起,提高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为30万元。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为15万元;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配偶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为30万元。

二是积极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1、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2、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继续发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尽力满足全州不同消费层次缴存职工家庭贷款购房的需求。

四是继续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打击投机性购房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于满足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的需求。

此次贷款限额提高,大力支持了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消费,积极促进了全州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赢得了全州社会各界的好评。(州中心信贷科 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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