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率调整说明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2014〕171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全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相应调整。即:对2014年11月22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按照新利率执行;对2014年11月22日以前已发放的贷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首期还款额增减变化原因
利率调整后新系统实行“分段计息”方式进行扣款,即:利息调整当期按实际天数计息,应收利息按照利率调整前后实际天数(30天)分别计算。利率调整后每月月还款额会根据新利率重新计算。由于利率调整当期利息按“分段计息”方式计算,因此首期(2015年1月份)实际产生利息会比调整后的计算应还利息要高,这也就导致了利率调整首期(2015年1月份)的还款额反而比去年高的现象的出现,首期(2015年1月份)过后,从2月份开始按照利率调整后的月还款额按月扣划。
三、首期还款额计算说明
假设贷款金额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利率调整为1月1日,分别以不同的利率计算月还款额,那么不同利率计算的还款额如下:
图片说明
(一)如还款日为每月4日,那么调整后旧利息天数为27天,新利息天数为3天。利率调整后本期还款额如下:
旧利息为 100000×4÷100÷360×27 = 300元;
新利息为 100000×3.75÷100÷360×3 = 31.25元;
本月应还 1517.89+300+31.25 = 1849.14元;
调整后实还金额为1849.14元,调整前应还金额为1841.65元,因“分段计息”导致调整后实还金额多于调整前应还金额7.94元。
(二)如还款日为每月14日,那么调整后旧利息天数为17天,新利息天数为13天。利率调整后还款额如下:
旧利息为 100000×4÷100÷360×17 = 188.89元;
新利息为 100000×3.75÷100÷360×13 = 135.42元;
本月应还 1517.89+188.89+135.42 = 1842.2元;
调整后实还金额为1842.2元,调整前应还金额为1841.65元,因“分段计息”导致调整后实还金额多于调整前应还金额0.55元。
(三)如还款日为每月24日,那么调整后旧利息天数为7天,新利息天数为23天。利率调整后还款额如下:
旧利息为 100000×4÷100÷360×7 = 77.78元;
新利息为 100000×3.75÷100÷360×23 = 239.58元;
本月应还 1517.89+77.78+239.58 = 1835.25元;
调整后实还金额为1835.25元,调整前月还款额为1841.65元,因“分段计息”导致调整后实还金额少于调整前应还金额6.4元。
利率调整后,首期(2015年1月份)还款额根据每月还款日不同,受利率调整的影响也不同,因还款日较小,调整后旧利率占用天数较多,所以出现调整后首期还款额反而比去年高的现象,属正常情况。从2月份开始新系统会按照利率调整后的月还款额按月扣划。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