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结算年度利息,为了及时、准确、安全、有效地做好结息工作,除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审核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初审照常办理外,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0日(节假日顺延)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
特此公告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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