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解决群众反映的“办事手续繁锁、办事效率不高、办事速度不够快”等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的重要工作。从6月9日起,州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业务时只需提供商业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清单;只需审查借款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借款合同原件,不需再提供上述三种要件的复印件。这一便民利民的出台,简化了办事手续、优化了办事流程,大幅压缩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唐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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