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的云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件精神,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确认后,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此次复审确认为省级文明单位是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2018年复查为省级文明单位后,对此项集体荣誉的再次保持和延续。
多年以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促进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督查、有奖惩,形成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中心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科 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