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新政策推出后,缴存人只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现场填写《承诺书》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房首付款。
近日,缴存人毛先生和李女士夫妻俩,第一时间来到大姚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咨询办理,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仔细审查缴存人相关业务材料,告知有关服务事项,在各项业务材料和信息确认无误后,为毛先生和李女士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提取的2笔住房公积金88000.00元作为购房首付款已全部按照约定转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这2笔业务的成功办结,标志着“州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项惠民政策正式在大姚县落地。下一步,管理部将持续深耕各项惠民举措,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读,以更加行之有效的举措和细致贴心的服务全力保障新政策精准执行,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作用,助力缴存人实现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