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严打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 日期:2019年04月26日 09:21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作者: 嘉兴在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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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正常秩序,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分析交流了前期我市公积金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对下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做了研究部署。

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买房、装修时都有大用途,但提取或者贷款公积金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受利益驱使,近年来,一些不法中介以伪造购房合同、房屋权证、发票、结婚证等手段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对此,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点,展开骗提公积金情况大排查,并将排查线索及时报送市公安机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根据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不法中介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非法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广告,通过为客户提供伪造各类证件服务,协助客户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并向客户收取费用。2018年7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不法中介张某最终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警钟长鸣,坚决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摸核查力度,密切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发挥协查联动机制。对办事窗口及延伸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指导,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防范骗提骗贷行为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严把审批审核关,建立健全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和黑名单制度。

“对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已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除限期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外,也将视情况对申请人处以提取金额5%~1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申请人将被列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并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已经造成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事实的,还将视申请人所在单位不同,分别告知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组织,抄送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并将骗提骗贷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摘自 嘉兴在线新闻网 2019.04.08 记者 胡渺渺 通讯员 马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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