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审计局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长期失联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处置的意见》楚公积金发〔2020〕25号规定,经与缴存单位核实,现对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长期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手续的缴存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事项
请在下列公告名单中的缴存职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州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做销户处理。
二、涉及单位及职工
1. 楚雄工行:临时挂账户;
2. 楚雄鹏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人):张美琼;
3. 云南楚雄新恒宇纸业有限公司(1人):钱贵东。
三、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电话
(一)办理流程。请涉及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卡(1类卡)等原件到州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二)办理地点。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三)联系电话。楚雄管理部:0878-6086291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