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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 日期:2023年01月31日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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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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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委依法治州办相关通知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州公积金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的《楚雄州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和2022年度法治建设各项要求,将法治建设贯穿全过程,公积金运行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坚持高位推动,凝聚抓业务就要抓法治的共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公积金运行管理全过程,将依法行政贯穿业务工作始终,系统上下形成了抓业务就要抓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强化法治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第一议题集中学习和研讨。年内,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2次专题进行深入学习,并结合公积金运行管理的具体实践广泛交流研讨。同时,赴浙江大学举办公积金系统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 举办法治讲堂,对《干部法治思维与法律风险防范》、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进行专题辅导通过深入、系统、全面的学习,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把握。同时,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二是定期研判分析。围绕中心强制积累个人购房资金、发放互助性低息贷款、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职能,结合归集、提取、贷款、保值增值四大核心业务,将法治建设工作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年内,共召开党组会议4次,审定州中心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2022年度法治建设责任清单》定期对中心法治建设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判分析,并对班子成员、各科室和管理部负责开展2022年度述法工作。三是班子率先垂范。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凡会必提人员安全、资金安全、事不违规,凡重大政策出台都事先征求法律顾问和专家意见;班子成员认真贯彻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按标准审批、按政策办理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加大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2·4”国家宪法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营商环境条例》等的宣传,营造系统内外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以讲促学、以考促学。依托公积金讲堂强化对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学习,每季度举办一次法规政策业务考试,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规履职能力。年内,共举办以考促学、以讲促学12/,组织系统干部全员参加《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同时,组织12名干部职工参加楚雄州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二是切实加强《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连续两年开展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共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简介》1.2万份,深入机关、医院、企业深入宣传,通过公积金短信平台推送政策法规440余万条,营造单位依法缴存、职工依法使用、公积金中心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利企惠民政策宣传。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活动,深入150余家房地产及重点企业、1000余家缴存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落实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上浮、异地贷款、商转公、子女购买首套住房提取双方父母公积金等支持全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四是营造深入学习宣传氛围。在机关办公区更新2块法治宣传栏,中心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栏目,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坚持学用结合,推动法治建设持续取得新成效。认真履行《条例》和权责清单赋予的职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骗提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维护公积金运行管理秩序和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实行重大政策依法决策和法制审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的重要作用,年内,完成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换届选举,先后召开4次管委会会议。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年内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方案》《楚雄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调研起草、专家论证、法制审查、集体决策的程序开展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尽职履行《条例》赋予的2项行政处罚权,制定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宣传扩面和催建催缴的通知》年内,通过调查核实、上门督办、集体协商,1个县市政府发出《公积金催缴函》,向2企业发出《公积金欠缴整改通知书》。强化执法协同联动,与州人民法院联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协调机制的通知》,完善住房公积金查询、冻结、解冻和执行机制。同时,积极运用“信用云南”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推进联合惩戒,数据录入数量和质量均排名全州前5位。三是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常态化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对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公积金行为专项打击。今年以来,共查处以真材料假购房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6人,移交公安机关问题线索1件,约谈缴存职工3人,列入黑名单惩戒1人,追回骗提资金61.2万元,维护了公积金运行管理秩序和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中心职能,制定出台《州公积金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第二批),提出“公积金缴存登记首违不罚”、提取全州通办、贷款集中同步审批、保证担保贷款保证能力审查规范化等11条,着力为企业和职工办好事、实事,助力全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1-10月,新增合作楼盘企业31,完成公积金缴存21.89亿元、同比增长8.3%,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08亿元、同比增长75.94%助力全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良好循环成效明显。五是协同推进法治建设。配合完成州人大《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及时完善中心信息、网络安全整改。是实行内审稽核全覆盖。对照《公积金廉政风险指引》列出的1234个风险点和本系统近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制定《关于建立常态化内审稽核机制的通知》,实行管理部按旬交叉检查、业务科室按月抽查、稽核科年底内审稽查全覆盖机制。今年以来,发现并通报政策执行、业务办理、风险防范、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05个,提出整改意见53条,有效规范了公积金业务办理及运行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中心通过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业务工作、运行管理、资金安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仍然存在:一是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原因,各地公积金中心管理不统一、政策不统一、系统不统一。二是履行行政处罚权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缺乏刚性约束和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全省尚无行政处罚的先例,面对归集扩面与企业减负、行政执法与优化服务、群众期盼与政策约束、维权与维稳等矛盾,处理长期欠缴公积金的企业和行为缺乏有力有效手段。三是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有待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待持续提升,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体融入公积金运行管理工作始终,全面提升公积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还面临艰巨任务。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法治楚雄建设规划》《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及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等重点,全面提升公积金中心法治建设水平。一是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公积金讲堂以及“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2·4”国家宪法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宣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履行法治建设相关责任。不断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始终将法治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重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业务科室具体责任,将学法、守法、用法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同时,持续推进以“公积金宣传月”为重点的个性化普法工作。三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分析论证、借鉴沿海地区成功做法,认真履行权责清单赋予的2项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通过简易程序推进行政执法,维护公积金运行管理秩序和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认真落实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更规范,更精准。四是持续提升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管委会集体决策机制,发挥好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企业和职工代表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确保新出台和完善的每项公积金利企惠民政策更科学、更规范、更具操作性。五是持续加大法治建设成效宣传。加大公积金系统学法普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经验做法的宣传,形成纸质媒介、公积金短信平台、门户网站、宣传专栏全方位宣传的格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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