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自设立或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2、已在中心开立过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职工,应先由原单位办理缴存账户封存及转移业务,将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转入新单位,再由新单位办理缴存账户启封业务。
3、凡从外地州调入的职工,须重新申请开立个人缴存账户。
所需资料
1、《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可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网站下载表样和批量导入模板,网址:www.cxzfgjj.com)一式二份(五人以上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者到所属公积金服务窗口领取(或下载)所需表样。
2、缴存个人开户清册须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使用的手机号码一并提供。
受理渠道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县级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