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所需资料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可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表样,网址:www.cxzfgjj.com)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到汇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领取或登录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并加盖公章,携带证明材料到缴存管理中心业务窗口,也可以通过QQ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群报送电子文档,业务窗口审核通过后,通知单位缴款到指定银行账户,中心做缴登记,单位经办人到业务窗口领取回单。
受理渠道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县级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相关事项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