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启封

  • 日期:2020年03月05日 10:12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作者: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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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1、在单位内部封存的职工,在恢复为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当月,单位经办人在办理汇缴业务前,应先为该封存职工办理启封;

2、由其他单位转入的职工,在新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的当月,新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应先为其办理启封。

所需资料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五人以上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可在楚雄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表样及批量导入模板,网址:www.cxzfgjj.com】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领取或登录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要件资料到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审核要件资料→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受理渠道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县级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相关事项

缴存基数有变更的,启封时应同时变更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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