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缴存职工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购、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正常偿还(无逾期记录)贷款1年后,贷款职工可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逐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办理条件
1、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外的家庭收入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年后;
2、办理贷款时未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借款职工,本人愿意申请办理代扣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的,可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申请签订《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
3、签订代扣住房公积金还款人员仅限于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4、协议签订后,系统即自动按月从借款人(代扣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公积金余额偿还当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本金和利息。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添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时须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扣划顺序
1、按照协议签订的约定扣款顺序首先扣划第一代扣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的余额;待第一代扣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扣划完毕后再按扣划顺序依次扣划第二代扣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
2、当所有代扣人的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资金已不足偿还当月还贷本息时,不足部分将使用借款人的约定银行还款账户还款;
3、借款人须随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状况,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资金不足月扣划还贷本息时,应及时补存足额资金到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由银行进行代扣,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
办理渠道
州中心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县管理部业务柜台和发放该笔贷款的受托银行网点。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理该笔贷款的受托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对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中心在每月扣款日按规定进行抵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