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一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注:单身职工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4、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注:由各自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配偶自谋职业的,需提供收入来源证明材料。】
5、《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书》,原件两份。
6、《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购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注:建售房单位、职工工作单位意见栏需签字盖章。】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注:必须由贷款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8、《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共同还款承诺书》,原件两份。【注:递交申请后在受托银行签订。】
9、《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房产抵押承诺书》,原件两份。【注:递交申请后在受托银行签订。】
10、《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原件两份。【注:递交申请后在受托银行签订。】
购买新房:
1、《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两份。
2、首付款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两份。【注: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确认。】
4、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注:购买期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2份。】
购买二手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2、完税发票(二手房契税缴款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自住住房拍卖确认书》、付款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注:购买拍卖住房时提供。】
4、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注: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
自建住房 :
1、自建住房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拆迁安置房同时提供政府批文及名单。】
3、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提供复印件时,居民户口簿复印主页及夫妻双方本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