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
出借人: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配偶: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保证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乙方委托甲方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偿还借款合同号为 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结清。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月从下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足额扣划公积金存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
2、配偶公积金账号 。
扣划顺序为:
1、借款人公积金存款账户;2、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存款账户; 3、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当扣划资金达到每月的还款额度时,不再往下扣划。
二、甲方同意在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按照约定为乙方办理代扣还款业务。
三、乙方须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状况,公积金还贷账户资金不足月还贷本息时,应及时补存足额资金到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由银行代扣;否则,造成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不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楚雄州辖区外的业务及销户业务。
五、本协议作为《楚雄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签章) (签名并加按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