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我公司现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账户详情如下:
监管账户户名:
监管账户银行:
监管账户账号:
因我公司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且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已批准撤销,现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账户详情如下:
账户户名:
账户银行:
账户账号:
本公司承诺:
1.购房人转入我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款,我公司无权将该笔资金支付给购房人;
2.在该笔资金转入我公司账户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发票报送至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若购房人退房,与我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公司在2个工 作日内,无条件将该笔资金全额退还至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返还住房公积金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