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邮政编码 : 编号:归〔20 〕缓 号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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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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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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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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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月应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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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应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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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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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累计 缓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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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薪银行及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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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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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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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申请缓缴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单位缓缴。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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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原因(可另附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意见: 经会议讨论通过,同意缓缴申请。会议决议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单位内部公示。 法定代表人: 职代会(工会)公章 年 月 日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需附以下材料:
1.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本表一式三份(归集科、管理部、申请单位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