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将面临以下处罚:一是将个人失信行为报送征信登记管理机构;二是五年内暂停失信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三是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上一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课堂第十讲:委托中介机构购买老旧小区住房,虚增购房金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后就将所购房出售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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