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课堂第十三讲: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日期:2021年06月13日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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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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