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介
一、贷款条件
1.在楚雄州行政辖区内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没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已按规定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少于30%)且在1年以内;购买二手房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1年以内;自建住房在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之日起1年以内;
3.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抵(质)押担保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按揭贷款)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登记或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2.最近3年内偿还信用卡及个人贷款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逾期记录的;
3.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6.最近5年内因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州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州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所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低收入职工账户余额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时间挂钩,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可贷额度与职工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挂钩,不高于州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额度和借款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政策执行。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时,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二套房贷款执行同期限利率的1.1倍。
四、贷款业务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管理部受理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五、受理地点
楚雄州10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