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提高办理时效,为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经州中心业务办公会专题研究,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欠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办退休提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免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复,由其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事先办理“退休”封存手续。
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再次明确首次提取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借款合同;异地房贷首次提取的,需提供借款人信用报告。二次及以后提取的,不得反复要求申办职工重复提供,以上材料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调取历史资料核查即可。
三、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经缴存职工签字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确认回单》,要作为提取存档和扫描的要件进行管理。
五、归集科要根据日常业务抽查和缴存职工信访、投诉中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核查,凡违反上述业务要求的,发现一笔、通报一笔、处理到人。
六、信息科要确保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办理录入和扫描的提取业务历史资料能够被重复方便调用和核对、核实与核查。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