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
为有效支持青年人购房,经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完善青年人贷款还款能力评估措施。青年人在贷款购房时,若收入还贷比达不到还款能力评估要求的,可将父母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对父母有无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产权占比等无限制性要求)。已婚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共同还款人。
二、优化青年人贷款申请条件。青年人本人从未购买过住房,也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父母购房时,已将其列为共有产权人的,不作为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父母已将房屋产权全部过户给子女,则作为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三、完善共有产权占比认定措施。父母为子女购房或子女为父母购房的,无论父母与子女产权占比多少均可以按全部产权人身份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本通知所称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