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住房消费的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有效助力民生需求。2025年下半年以来,根据上级精神,学习借鉴省外地区的做法,结合楚雄州实际,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缴存人多元化购房需求的“因城施策”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楚雄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
一、在支持缴存人多元化购房贷款需求,降低购房支出,释放住房消费方面出台的措施
(一)阶段性降低购房成本——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为:1—5年(含)2.1%,5年以上2.6%。
2026年4月起,缴存人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即缴存人在所购住房的县(市)、区无房或仅有1套房,无论缴存人家庭是否曾有过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所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该政策试行1年,2027年4月停止执行。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挂网在售”核减住房套数。2026年4月起,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中已出售或正在出售的住房可以按“卖一减一”原则进行核减。即缴存人在所购住房的县(市)、区名下已有二套住房并再次购房的,可将1套原有住房“挂牌出售”或“挂网在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相应核减住房套数,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该政策试行1年,2027年4月停止执行。
(三)细化楚雄市域认房措施——楚雄市老城区、楚雄高新区分开认房。2026年1月起,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楚雄市范围内购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楚雄城区调整为楚雄市老城区、楚雄高新区(含富民庄甸、赵家湾桃园和云甸工业园区)。即高新区或主城区购房,不再核查老城区或高新区的住房套数。
(四)提高贷款额度——满足购买好房子贷款需求。为更好满足缴存人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房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2026年4月第5次提高贷款额度。
1.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2. 提高可贷额度。贷款倍数由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账户余额的30倍。即具体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
3. 额度叠加上浮。贷款额度与5年以上未使用公积金上浮10%、高层次人才购房贷款额度上浮50%,二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上浮20%、三孩以上家庭购房贷款额度上浮30%,军人家庭购房贷款额度上浮20%以及缴存人家庭购买“好房子”“星级绿色建筑”、购现房、购保交楼项目住房贷款额度上浮20%政策叠加使用。
(五)完善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子女异地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顺应缴存职工支持子女购房的合理需求,支持缴存职工子女在州外安居稳业。自2026年1月1日起,青年人在州外(中国境内)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可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即青年人在州外购买自住住房,无论父母是否为共同买受人或共有权人,均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文件,青年人年龄范围为14-35周岁。
(六)优化“商转公”业务——降低受理门槛。为不断破解“商转公”业务办理中的难点堵点,确保应转尽转。2026年3月23日起,进一步优化“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
1. 适当放开收入还贷比。缴存稳定性强或缴存基数高的缴存职工,在国有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期内未发生连续3次逾期的,收入还贷比超过60%的也可办理商转公。
2. 可用其他房产作抵押。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但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其他足值的房产作抵押均可办理。
二、在支持缴存人多元化购房提取需求,支持康养旅居住房、降低还贷压力方面出台的措施
(一)支持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取消“三非地”购房、还贷70%提取金额限制。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使用缴存地公积金。2026年4月1日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非户籍地、非工作地、非缴存地及本州行政辖区外购房,或者在非户籍地、非工作地、非缴存地及本州行政辖区外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执行“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账户余额的70%”规定。即缴存人在本州行政辖区外购房的,以购房条件提取的,可足额提取账户余额;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条件提取的,按还款金额足额提取。
(二)支持多次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购房提取——取消2次公贷后购房还贷70%提取金额限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不再查询商业住房贷款的前提下,2026年4月1日起,已享受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执行“提取金额不超提取时账户余额的70%”规定。即缴存人已享受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以购房条件提取的,可足额提取账户余额;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条件提取的,按还款金额足额提取。
(三)支持借款人办理贷款缩期或展期业务——缩短或延长还款期限。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支持借款人灵活调整还款方式。2026年1月起,已在楚雄州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贷款无逾期并连续正常还款满1年,可申请办理1次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即一是缩期业务。借款人家庭收入增加,有节省总利息支出需求的,可申请缩短贷款期限,但不能跨档缩期,即原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的,不能跨档缩为5年以下。二是展期业务,缴存人还贷压力较大,有减少每月还款金额需求的,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延长后不超最长贷款年限(30 年)、不超退休年龄后 5 年。
三、在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支持新青年、新市民购房安居,享受公积金低息互助政策方面的措施
(一)缩短连续缴存时间限制——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自2026年4月起,采取按月缴存方式的,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留存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允许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缴存人当月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并一次性连续多月汇缴满6个月,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缴即贷。即灵活就业人员可当月购房、当月开户并一次性连续汇缴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支持购新房、二手房和“商转公”。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或二手房,符合政策条件按照首套房认定,贷款利率1—5年(含)2.1%,5年以上2.6%。符合政策条件可申请将原有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节省利息支出。
(二)提高贷款额度——满足刚需购房贷款需求。为满足灵活缴存人购买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需求,自2026年4月起提高实际可贷额度。
1.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人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可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提高至100万元。
2. 提高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越长,系数越高、可贷款额度也越高,鼓励长期稳定缴存。缴存满6—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6;缴存满9—11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8;缴存满12—17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缴存满18个月以上(含)缴存时间系数为1.5。
3. 提高可贷额度。贷款倍数由账户余额的8倍提高到账户余额的15倍,“存贷挂钩”留存余额由八分之一调整为十五分之一。即具体可贷额度为灵活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
(三)降低贷款门槛——下调首付比例、提升还贷比。灵活缴存人员贷款申请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2026年4月起,
1. 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15%。
2. 还贷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提高至60%。
3. 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缴存方式贷款或按月缴存方式贷款的,每月直接从银行卡代扣的方式进行还款。
(四)无限制灵活提取——取消留存70%的金额限制。2026年4月起,从未申请过 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主灵活提取账户余额,无时间、额度限制。即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