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加大惠民生、稳市场、促消费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通知如下:
一、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倍数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贷款倍数由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账户余额的30倍。
二、阶段性优化贷款套数认定
缴存人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该政策试行一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6年4月3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一)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的需要。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开发企业投资信心和持币待购者预期转弱,为有效提振市场信心,适时适度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利于释放刚性与改善型住房需求,形成“政策支持、预期回暖”的积极导向。
(二)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制度优势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尤其首套房利率低于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优化套数认定,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低成本融资购房制度优势,增强制度吸引力和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三)降低缴存人购房资金成本,提升住房消费水平的需要。好房子、高品质住宅项目需求增加,部分借款人家庭购房金额较高,需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才能完全覆盖贷款金额。通过优化政策,能有效缓解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提升住房消费能力,助力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转变。
二、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一)调整贷款额度。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贷款倍数由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账户余额的30倍。贷款额度可叠加五年以上未使用公积金、高层次人才、多孩家庭、军人家庭、购“好房子”“星级绿色建筑”、购现房、购保交楼项目等额度上浮政策。通过提高可贷金额、提高可贷比例,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
(二)阶段性优化贷款套数认定。在现有住房套数按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县市住房套数认定(楚雄市认定范围为楚雄老城区、楚雄高新区),执行首套、二套差别化利率政策的基础上,阶段性优化为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坚守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底线。
借款人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取消《借款申请人家庭实有住房套数诚信保证承诺书》。为解决职工改善性合理诉求,申请贷款时,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中已出售或正在出售的住房可以按“卖一减一”原则进行核减,即“挂网在售”或“挂牌出售”住房在套数认定时可核减(需提供“挂网在售”或“挂牌出售”住房的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目的就是全力支持借款职工“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阶段性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政策暂试行一年,或根据上级政策情况作相应调整。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