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资格: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 人 代 表:杨柏繁
电 话:0878-3369366
邮 编:675000
执 法 区 域:楚雄州行政辖区内
执 法 依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事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行政处罚事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