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楚雄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二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提升了社会公信力。现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由州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任为成员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建章立制,保障实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楚雄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二项配套制度》,制定实施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和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报送及时,登记准确,严格审批,一年来无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制定实施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完善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五方面为重点,制定了十七条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服务窗口为重点,公开岗位职责,亮出党员身份,使用文明用语,提升服务水平。编印了《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服务指南》免费给职工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共发布工作信息49条,回复网上信访件8件,回复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站职工留言67条,回复云南政务信息在线解答112条,答复率100%,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站累计总访问量达259.5万人次,职工利用信息网站平台成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和贷款相关信息56.8万人次;受理职工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3000多人次,接听答复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32个。在本年度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州中心没有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没有收到其它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2012年,州中心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发生情况
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统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12年度没有出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的情况,全年没有涉及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涉及行政诉讼的费用情况。
六、本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缺乏计算机信息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内容和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3、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站的管理维护。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2、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奖惩办法,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3、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逐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更加突出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办事等方面的功能。
4、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在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5、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