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1253230043184642XA-/2022-0927001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 文号: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1000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2.负责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3.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记载。

4.责住房公积金核算、保值与归还工作。

5.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

6.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要求,狠抓审计整改,做到两个维护一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修订完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13项。二是落实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的政策,规范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计算方式,完成10县市管理部缴存账户进行精简和金融委托业务评价考核工作。三是落实国家部委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年内共查实骗提住房公积金业务99笔,追回资金152.97万元,对协助虚假购房交易的2个中介机构进行教育提醒,对5家单位、20名骗提人员开展诚信提醒谈话,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调整完善信贷政策,支持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一是提高了职工刚需购房和改善型购房贷款额度。202111月,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56万元,并全面实行流动性系数管理,144平方米以下的刚需购房和改善型购房资金需求得到保障。二是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50%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分别增加10%20%

3.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夯实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基础。一是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年活动。制定业务规范19项,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消除管理空白,补齐管理短板。二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缴存两项行政处罚事项,重新列入州政府 “权责清单目录并对外公布。三是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健全核心业务工作流程,完善重点权限授权机制。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程序, 采购执法记录仪25台。五是完善保证担保企业合作机制,规范二套房认定和贷款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健全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成功处置了武定县问题楼盘公积金合作问题。六是强化监督制约。制定《常态化内审稽核机制》,年内对10个经办机构开展内审稽核全覆盖,实行各经办机构每两周1次岗位间交叉检查、业务科室每月1次业务抽查、稽核科每年1年全面核查监督机制。

4.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扩大制度覆盖面。一是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编发《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政策汇编》1.8万份,推送短信10万条、发布住房公积金小课堂”16期,深入企业(单位)300多人/次宣传政策。二是依法催缴催建。出台《关于建立新办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醒制度的通知》,年内对5个单位、1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欠缴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督办,发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醒函》3832份,电话提醒催缴676余次,向欠缴的企业和县市政府发出《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12份,累计催缴公积金3800多万元。三是依法依规为10户企业审批办理公积金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5.聚焦主责强比拼,推进业务发展。一是支持职工刚需和改善型购房。全年提取公积金17.02亿元、新增按揭楼盘39个,发放贷款28856.2亿元,贷款余额45.26亿元;累计支持5770多名职工购买商品房面积41.53万平方米,拉动商业银行贷款6.45亿元,节约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约0.9亿元。二是助力财政增收。2021年可上缴财政增值收益8296.37万元,比上年增长9.39%。三是在全省首家出台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政策,两个项目24户家庭办理公积金提取,支持租房提取616笔,金额529万元。四是稳妥开展缴存扩面工作。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24.72亿元,同比增长2.41%,新增缴存单位239家、缴存职工1.07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7.24%26.91%。五是防控管理风险。2022年底存贷比为71.28%,资金流动性较充裕。贷款逾期率为0.12‰,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贷后管理水平居全省第5名。

6.优化服务,持续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公积金缴存登记成功接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公积金和社保一体化工作全面推进,7个县市管理部整体进驻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住建部验收,8跨省通办事项全部上线办理,政务数据汇集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全面建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顺利接入。依法开放数据信息,助力金融发展。年内同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共享贷款、缴存信息,与州医保局、州人社局开展缴存人信息互查互验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稽核科、归集科、信贷科、会计科、信息科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下设10个县(市)级管理部,分别为楚雄管理部、双柏管理部、牟定管理部、南华管理部、姚安管理部、大姚管理部、永仁管理部、元谋管理部、武定管理部、禄丰管理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使用劳务派遣职工25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1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2.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了23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项目资金收入和补记职业年金收入,一是增加了用补记2014年以前在我单位工作目前已离职的6人职业年金收入。二是增加了用于国产设备购置经费收入。三是追加了住房公积金工作经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15.17万元(含2020年结转的南华县财政局拨付南华管理部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66万元,占总支出的58.52%;项目支出628.51万元(含2020年结转的南华县财政局拨付南华管理部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的项目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41.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了234.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补记了2014年以前在我单位工作目前已离职的6人职业年金。二是增加了用于国产设备购置经费支出。三是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项目经费支出。四是增加了非本级财政拨款项目用于县级管理部办公设备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0.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调出3人,2-9月实有人员53人,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8.51万元(含2020年结转南华县财政局拨付南华管理部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的项目支出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8.6万元,主要原因本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业务经费同比增加,新增了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经费、国产设备购置经费、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项目经费支出。项目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24万元。

2.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维修(护)费140.48万元。

3.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经费65.92万元。

4.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经费162.94万元。

5.国产设备购置经费57.08万元。

6.全州住房公积金工作经费29.4万元。

7.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经费45.68万元。

8.2020年结转的非本级财政拨款项目用于县级管理部办公设备结余资金支出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3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项目资金收入和补记职业年金收入,一是增加了用补记2014年以前在我单位工作目前已离职的6人职业年金收入。二是增加了用于国产设备购置项目经费收入。三是追加了住房公积金工作经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发放、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5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3.金融(类)支出4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项目支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完善住房公积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城市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完成《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中提出的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考核指标。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8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预算的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5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财经纪律,有效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96万元,增长3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5万元,增长8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5.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大幅增长,因单位公务用车使用达16年,运行时间长,本度进行大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占60.15%;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占39.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48.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21万元,固定资产365.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5.68万元,无形资产186.5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8.14 

50.21 

365.71 

 

0 

 0

365.71 

0 

45.68 

186.54 

0 

 

填报

    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1111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20221111042129582.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