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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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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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2.负责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3.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记载。

4.责住房公积金核算、保值与归还工作。

5.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

6.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势进一步凸显。制定实施5项信贷、提取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年内共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67笔9.53亿元,增长53.55%,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89%,增长12.33个百分点,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亿元,新增和改善住房面积38.01万平方米。年末贷款余额47.5亿元,占我州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201.81亿元的23.54%。

2、公积金制度保障面持续扩大。坚持以宣传促缴、以用促缴,开展公积金“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年内新增单位202家,新增缴存职工10417人。截至12月底,全州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896家,缴存职工13.53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72.33亿元,缴存余额增长14.4%,增长率全省第一。

3、资金效益持续提升。通过采取发放贷款、大额资金转存、缴存账户精简等措施,增值收益节节攀升。全年业务收入2.23亿元,增长28.74%,支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1.26亿元,增长53.66%,实现增值收益9,075.43万元,增长9.39%。自2019年以来增值收益分别跃上7,000.00万元、8,000.00万元、9,000.00万元关口,实现“四连增”。

4、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提升。2022年纳入省政府“好差评”系统的29项政务服务事项共办理44.4万余笔业务,评价率为99.07%,好评率达100%。

5、信贷风险管控优化转型、高质高效。实施降低逾期贷款专项行动,2022年底,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居全省第一位。坚持“一楼一策”改进按揭楼盘贷款风险管控手段,督促受托银行停止收取并清退委托贷款保证金1.5亿元,助力房企纾困、保交楼。

6、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在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15次、中心组专题学习11次。把握“房住不炒”定位和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两大原则,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7、加快信息化建设,公积金系统运行更加安全、便捷。业务系统功能持续完善。根据政策调整和业务需求,完善贷款、提取、缴存业务模块,建立系统防控功能,规范提取业务录入要素和存档要件,完成“好差评”评价系统29项政务服务评价事项上线使用工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线上服务渠道优化升级。实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线上服务渠道优化项目,完善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服务渠道,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推广运用,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更加高效、便捷。完成住建部反馈的18961条风险数据整改,按月开展电子稽查,对全州8类10余万条存疑数据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存疑数据治理,基础数据质量逐步改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稽核科、归集科、信贷科、会计科、信息科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下设10个县(市)级管理部,分别为楚雄管理部、双柏管理部、牟定管理部、南华管理部、姚安管理部、大姚管理部、永仁管理部、元谋管理部、武定管理部、禄丰管理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人员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5,143,708.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3,708.1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034.52元,增长0.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34.52元,增长0.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本单位实有人数为59人同比上年增加3人,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长,造成财政拨款收入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15,143,708.11元。其中:基本支出9,278,820.87元,占总支出的61.27%;项目支出5,864,887.24元,占总支出的38.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65.48元,下降0.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2,251.28元,增长4.65%;项目支出减少420,216.76元,下降6.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补缴了2022年1-11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财政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600.00元,二是发放了2015年参加工作5名职工购房补贴126,000.00元(楚财综〔2022〕8号);三是州财政局(楚财行〔2022〕14号)下拨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99,700.00元;四是政策性增资及在编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比去年多。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涉密设备购置经费同比去年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8,820.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94,075.27元,占基本支出的93.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4,745.60元,占基本支出的6.30%。人均日常支出157,268.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64,887.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按项目支出分析,一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24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1.14%,二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维修(护)费1,438,4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4.53%,三是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经费811,5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3.84%,四是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经费1,95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33.25%,五是涉密设备购置经费30,1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51%,六是全州住房公积金工作经费195,2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3.33%,七是公务用车购置专项经费199,7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3.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3,708.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2,034.52元,增长0.15%,主要原因:一是发放了2015年参加工作5名职工购房补贴;二是增加了涉密设备购置经费;三是州财政局(楚财预〔2022〕72号)追加了工作经费;四是州财政局(楚财行〔2022〕14号)下拨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99,7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外交类款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国防类款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教育类款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科学技术类款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0,96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发放、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4,28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528,45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4,700.00元,支出决算为235,315.00元,完成预算的9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99,691.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4.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943.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4,700.00元,支出决算为235,315.00元,完成预算的9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99,691.50元,完成预算的99.9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943.50元,完成预算的9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80元,完成预算的63.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过日子。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8,135.9元,增长532.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99,691.5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1.4元,增长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37元,下降14.4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原使用的车辆已经报废处理,为及时解决各管理部间存在的疑点、难点及单位的公务出行保障,促进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故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使用的车辆已经报废处理,为及时解决各管理部间存在的疑点、难点及单位的公务出行保障,促进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省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积金各单位间业务交流与学习及与县及管理部稽核工作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属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1,284,644.84元,其中,流动资产406,416.69元,固定资产原值16,672,928.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6,800.00元,无形资产原值3,748,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4,203.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9,873.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2,679.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90,34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7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9,88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9,88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产生的基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1111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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