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和推进公积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保障公积金管理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结合年度州公积金中心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一、工作要点
(一)坚定不移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利用党组会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对标对表全面依法治州各项工作安排,结合中心实际再审视、再谋划、再部署,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好任务落实。(牵头科室:稽核科,相关科室:综合科)
2.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题培训班、公积金讲堂、读书班的重点学习课程,着重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读本的学习,年度至少安排2次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2次,推动全州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在学习研讨中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促进事业发展上来。(牵头科室:稽核科,相关科室:机关党总支办)
3.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普法教育阵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内容,把公积金讲堂、“三会一课”、职工学习例会、青年论坛作为全州公积金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主要阵地,结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开展专题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等日常学习中,坚持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说理,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头脑。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持续加大对普法宣传学习,营造系统内外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党办、综合科)
(二)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4.加强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推进,加强全程监督,年内至少听取2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法治成效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科室、管理部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扎实开展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管理部主任述法工作。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年内组织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2次,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党办、综合科)
5.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率先垂范,带动各管理层级“关键少数”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引导系统各管理层级牢固树立“抓业务就要抓法治”的思维,年内听取指导法治工作不少于2次,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执行好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重要决策、重大事项时认真听取、采纳法律顾问意见,扎实开展法律顾问履职考核,压实班子成员、管理部科室负责人抓好法治工作的主要责任。(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党办、综合科)
(三)加快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
6.规范执行政策性文件制定程序。贯彻执行《规范地方党委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7个业务标准,凡制定出台公积金重大政策,一律遵从“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及州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提请管委会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管委会集体决策机制,发挥好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企业和职工代表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确保新出台和完善的每项公积金利企惠民政策更科学、更规范、更具操作性。加强政策文件审核,执行好“科室起草—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机制,严把文稿政治关、政策关、规范关、法律关、保密关。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与时俱进,对照住房领域最新要求、最新规定,按照“废、改、立”的原则,及时修改完善公积金政策性文件。(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综合科及各科室)
7.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贯彻执行《楚雄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从职责履行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业规范情况等方面着手,加强对中心外聘法律顾问的考核。落实法律顾问审查制度,重要决策文件、项目合同等一律提请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研究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邀请法律顾问列席,年内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综合科及各科室)
8. 持续推进公积金法治化营造环境建设。认真贯彻《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立足公积金管理服务职能,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抓好“公积金缴存登记首违不罚”、提取全州通办、贷款集中同步审批、保证担保贷款保证能力审查规范化等11条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着力为企业和职工办好事、实事。结合“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业务“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完善“一次性告知”工作机制,建立公积金政策简介、办事指南动态更新机制,细化编制高频事项业务简介,清理自行增加业务办理要件的违规行为。探索建立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中心,规范、提高办事效率。(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各管理部)
9.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部署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聚焦公积金在缴存业务上的行政处罚权,健全行政载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载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推进行政载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制定“首位不罚事项清单”和“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协查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落实州市法院查询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信息查询联网协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做好公积金领域执法人员执法考试及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各管理部)
10.加强普法及公积金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持续加大公积金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对内坚持以讲促学、以考促学,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规履职能力,依托“公积金讲堂”强化全系统对《住房公积金条例》及7个业务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学习,组织系统干部开展“公积金条例政策业务考试”。对外加强《条例》及利企惠民政策宣传,组织十县市管理部扎实开展好第三个“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印发政策简介、推送公积金政策短信,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活动,为重点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缴存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营造单位依法缴存、职工依法使用、公积金中心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各管理部)
(四)扎实推进公积金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11.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分析论证、借鉴沿海地区成功做法,认真履行权责清单赋予的2项行政处罚权,认真落实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制度,积极探索通过简易程序推进行政执法,常态化催缴催建工作,解决好非公企业职工因单位未缴、停缴、欠缴的信访维权问题,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归集科、各管理部)
12.用法治思维推进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坚持一手抓合规政策落实,一手抓违规业务常态化整治,依法依规开展好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坚持向上研政策争支持,认真学习领会“房住不炒”“专款专用”以及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严守“因城施策”底线原则,做到公积金惠民政策、风险管控措施“合出应出尽出”。二是常态化开展违规提取整治,完善部门联动协查机制,开展跨地协查,持续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抓好《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实施失信行为惩戒,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使用公积金。三是常态化内审稽核。实行管理部按旬交叉检查、业务科室按月抽查、稽核科年底内审稽查全覆盖机制,落实“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信息系统自动校核”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四是持续完善系统功能,严格业务审批系统权限管理和监控,用信息化手段防控管理漏洞和风险,确保审批业务运行透明、过程流痕、失责可追。五是依法依规执行好公积金逾期贷款诉讼制度,对逾期严重、穷尽催收手段,达到起诉条件的,坚决委托受托银行提起诉讼。(牵头科室:稽核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各管理部)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落实。加强法治建设是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规范化、法治化的首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各科室、各管理部要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强化落实、务求实效,按照《工作要点清单》,指定专人配合牵头科室,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统筹,一体推进。各责任科室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责,按照抓业务就的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开展科室、管理部各项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工作成效考核紧密相结合起来,既要抓好法治工作,也要抓好主责主业,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三)注重时效,及时上报。稽核科要按照工作要求,按时收集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于每季度开始的当月10日前向协调小组和州委依法治州办报告本单位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