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落实落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清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和普法责任履职评价书(以下简称“三单一书”)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州“五年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探索建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清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推进本单位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形成中心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把落实“三单一书”制度体系作为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抓手,对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途径进行深入研究,推动本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党内法规,宣传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住房公积金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需求导向,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和新要求,创新表达方式、善用群众语言,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接地气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遵守和运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坚持履行普法主责。本部门在履行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坚持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五)坚持协同配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条块结合、部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公共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普法责任清单
根据楚治州办【2019】10号文件和楚普办发【2021】2号文件公布的两批楚雄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谋划年度普法工作具体安排,制定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对象和普法目标等个性普法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按要求填报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普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普法重点、重要普法时间点、重点普法项目和主题活动、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等。
(二)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
根据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和普法任务,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法律法规颁布日等多个重要普法节点,按照普法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积极推动“大联动、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形成。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内容包括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
(三)重要任务督办单
强化责任落实,针对各科室和各管理部执法普法责任清单和落实重要普法提示单的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对为按节点进行普法工作及落实不到位的,实施督查督办,实现提示提醒、督办落实环环相扣、动态推进,守法普法重点工作任务动态督办全覆盖、常态化,探索打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和法治建设成效之间的渠道强化刚性约束,指导和帮助各责任主体明确“做什么”“及时做”“要做好”。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包括:责任单位、督办事项、办理要求、注意事项等。
(四)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
由本单位自评落实“三单一书”的做法及成效经验,同时根据州普法办对本单位在重要普法节点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情况的综合评价内容,报送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措施,积极做好问题整改,更好地推进本单位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四、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践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禁毒防艾、反恐知识等,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我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促进全州社会和谐稳定。
(二)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大力开展“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和年度述法制度。结合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法治培训机制,建立新颁布的国际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新颁布新修订的国家法律及司法解释涉及本部门的,及时组织专题辅导和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通报等制度,督促国家工作人员自己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
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并通报有关情况,使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变为向公众普法的过程。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工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解读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更好的理解法律规定,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四)认真开展“以案释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相关的法律依据,运用群众语言答疑解惑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应用“以案说法”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认真开展普法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本单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召开会议、上法治课、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丰富和拓展“法律六+N进”活动的外延。将法治宣传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深化面向驻点村委会(社区)、面向人民群众、普及各类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有效维护驻点村委会和谐、地区稳定。
(六)广泛应用媒体开展普法
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楚雄公积金APP等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及时总结落实“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培育工作中的新亮点、新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引路、榜样带动,推动“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工作创新发展。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