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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发〔2019〕10号)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在全州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和为州经济建设服务。
3.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核算。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7个科室,包括:综合科、党总支办公室、会计科、信贷科、归集科、信息科、稽核科。下辖1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楚雄管理部、双柏县管理部、牟定县管理部、南华县管理部、姚安县管理部、大姚县管理部、永仁县管理部、元谋县管理部、武定县管理部、禄丰县管理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的目标任务:归集资金计划28亿元以上,增长0.73%以上,力争完成28.4亿元的奋斗目标,增长2.17%,缴存余额87.8亿元,增长8.82%,力争完成88.2亿元的奋斗目标,增长9.32%。提取总量计划21.86亿元以内,增长12.4%。贷款计划18亿元以上,力争完成20亿元的奋斗目标。贷款余额增长14.68%以上,达70.31亿元以上,力争完成72.11亿元的奋斗目标,增长17.61%。增值收益计划1.15亿元以上,增长9.51%,力争完成1.16亿元的奋斗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要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始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刻的学习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所涉及的工作领域的重要论述,把准工作前进的大方向,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劲动力,推动公积金服务民生、助力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持续落实好提取政策,全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进一步加大合规提取政策宣传,全力支持缴存人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应提尽提。优化提取渠道,提高办理便捷性,积极引导缴存人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常态化开展违规提取整治,持续打击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使用公积金。
(二)持续抓好信息系统建设,夯实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基础。紧紧围绕住建部以智慧化、数字化赋能公积金服务便利化和治理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对标公积金基础数据管理标准,开展存量历史数据专项整治行动,补齐缺失数据、修正存疑数据,提升数据质量。落实好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信用数据上报及共享工作,确保征信系统正常运行。持续优化升级线上服务渠道,不断提升13个“跨省通办”业务、32项服务事项、4项“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网办率。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3个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为更多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手机可办”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四)实施“信贷管理提升年”行动,确保贷款总额量质齐升。全面推行动贷款审批流程改革,用好信息系统,实行“管理部、职能科室上下联动审批”,推行“审批岗审批”制,推动贷款业务一网通办,切实提高贷款效率。持续抓好异地贷款、商转公等政策贯彻执行。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制定出台我州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具体措施。坚持精准施策,持续优化贷款政策,及时消除贷款业务办理工作堵点、难点问题,加快贷款发放效率。研究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人担保能力审查措施,明确审查标准,不断加强“保证担保+抵押”方式抵押环节的管理,切实解决好交房不办抵押、抵押落空等问题。持续加强贷款逾期管控,研究制定逾期贷款分级催收机制和处理逾期贷款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科室、管理部、银行上下联动、政银互动、分级催收制度,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对全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办人信贷政策和管理培训全覆盖。强化与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银行的联动对接,切实解决好抵押办理环节等问题,不断提高贷款办理质效。
(五)实施“缴存扩面提升年”行动,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工作,鼓励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低息住房贷款提供同等的参与权,支持新市民、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坚持精准宣传,开展好我州第四个“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确保灵活缴存宣传全覆盖。坚持精准施策,主动上门服务,推动公检法、移民搬迁、医疗系统等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外聘用人员缴存公积金。持续为重点企业开展政策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大民营企业缴存公积金工作力度。加强公积金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提升应用法治思维解决应缴未缴问题的能力,坚持以案促建制,扎实开展归集缴存执法工作,解决好非公企业职工因单位未缴、停缴、欠缴的信访维权问题。
(六)实施“管理服务提升年”行动,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深化拓展坚持“四向发力”工作机制,坚持向上研政策把方向强化保障、向下摸实情解难题优化服务、向外比业务找差距提质增效、向内健机制强管理防风聚力,持续推进管理提质增效。深化“两场革命”,践行“三法三化”,实施机关科室工作限时办结制和贷款限时审批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基层、服务缴存人的效能。完善抓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县市管理部开展贷款、缴存扩面等核心业务大比拼,实行月通报、季度约谈,机关科室常态化开展履职成效检查,不断压实责任,促进担当作为。运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内审稽核电子化转型,及时发现业务中存在问题,及时评估“一城一策”措施并加以完善,确保资金、人员安全,政策合规。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传统,坚持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持续开展机关科室一线走流程、解难题、清赌点。按照住建部要求,及时开展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工作,在自检自查中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七)实施“清廉机关建设提升年”行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切实把激发公积金队伍干事创业激情、忠诚干净担当、助推业务发展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的落脚点。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清廉楚雄“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清廉机关建设提升年行动,持续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发力,强化班子成员、科室管理负责人监督职责、以上率下的责任,抓实“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信息系统自动校核”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贷审分离制度改革落实,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举措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全系统上下形成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高效为民的良好风气。深化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合理运用好职数职级,积极争取设置专业技术岗,完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好科室、管理部工作人员到楚雄管理部顶岗锻炼学习机制,为推动公积金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732247.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32247.9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7150.86元,下降2.8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预算支出3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193741.00元,2024年无新增退休人员,其他基本支出减少203409.86元,2024年基本支出共减少397150.86元,专项业务经费比上年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732247.91元,其中:本年收入13732247.9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32247.91元(本级财力13732247.91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7150.86元,下降2.8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预算支出3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193741.00元,2024年无新增退休人员,其他基本支出减少203409.86元,2024年基本支出共减少397150.86元,专项业务经费比上年无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32247.9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32247.91元,其中:基本支出8732247.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7150.86,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有3名退休职工需支付职业年金,2024年无新增退休职工,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降低;项目支出5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项目继续沿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79913.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7431.6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20684.4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5901.6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8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5913.7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11446023.34元,主要用于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基本支出6446023.3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公积金专项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运行维修及业务系统建设。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3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34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元,下降18.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元,下降44.44%,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省、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完善单位内部相关内控制度,厉行节约,从严从简开展公务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要满足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实施两个信息化项目,分别如下:
(1)省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项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2)数据质量整治及提升驻场运维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加强数据采集管理和向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报送数据管理,重点做好规范数据语义、补全数据缺项、纠正错误数据等工作,全面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6837132.59元,其中,流动资产388231.03元,固定资产2714992.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733909.21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6686.4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975.48元,固定资产减少905458.17元,无形资产增加983547.24元,在建工程减少456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