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0000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2025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202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2025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发〔2019〕10号)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在全州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和为州经济建设服务。
3.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核算。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党总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贷科、归提科、信息科、法制稽核科。下辖1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楚雄管理部、双柏县管理部、牟定县管理部、南华县管理部、姚安县管理部、大姚县管理部、永仁县管理部、元谋县管理部、武定县管理部、禄丰市管理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目标任务:归集2865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长0.36%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开户1000人以上,比上年增长16.69%以上;提取控制在248800万元以内,比上年增长8.98%以内;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12000万元以上;实现增值收益11222万元以上。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要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理论武装,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和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新要求,把握好党中央对金融行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和州委具体要求,结合楚雄实际,顺应职工期盼,用好用足公积金政策工具,支持好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推房地产业发展。
2.持续扩大覆盖面,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权益。加大《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力度,将民营企业扩面作为工作重点,分类分步推进制度覆盖。持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成果,持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及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用好用活政策,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围绕“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要求,结合楚雄康养地产发展新机遇,全力支持职工合规使用公积金。因城施策调整和完善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使用政策,顺应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4.加强资金运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稳步增长。坚持公积金专项资金管理的专用属性,在存贷利率“双下降”的背景下,加强资金运作管理,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年度缴存和使用计划,加强资金调度管理,优化资金结构,力争上缴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持续增长。
5.强化公积金运行管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围绕“稳增长、强保障、防风险、增效益”的管理目标,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护航归集扩面、严格审查与常态化整治并举规范提取使用、压实抵押办理与逾期管控责任提升贷后管理水平、完善安全审慎与兼顾效益措施保障增值收益率,切实防范公积金领域风险,守好广大缴存职工的“钱袋子”。
6.持续加强自身建设,锤炼过硬队伍。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抓好审计、巡察反馈问题和州人大工作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按照省委“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三部曲和州委“七天工作法”“三单制”要求抓落实。加强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和8小时以外监管,加强业务培训、顶岗锻炼,努力提升全州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履职服务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731911.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31911.8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36.05元,本年财务收入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731911.86元,其中:本年收入13731911.8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31911.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36.05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持平。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31911.8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31911.86元,其中:基本支出8731911.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6.05元,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项目继续沿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25186.6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0153.6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17591.2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619.4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2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0455.2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3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11409705.72元,主要用于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基本支出6409705.7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公积金专项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运行维修及业务系统建设。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1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5.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2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省、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完善单位内部相关内控制度,厉行节约,从严从简开展公务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重点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关于深化安全可靠应用替代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要满足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以及云南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三个信息化项目,分别如下:
1.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前端)国产化适配所需资金78.4万元。
该项目是为了贯彻上级安全可靠应用替代工作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高效便捷服务,保障数据信息安全,适应国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趋势的大环境,对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前端的应用系统和外围办公电子设备国产化适配。
2.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国产办公电子设备采购所需资金24.48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为满足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上级安全可靠应用替代工作要求,采购符合适配要求且属于正常办理业务所必需的安可电脑、打印机(针式、激光)、指纹仪、扫描仪、精拍仪等国产办公电子设备。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系统功能优化及数据对接项目所需资金20万元。
该项目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云南省数据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建设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系统,建立线上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业务一体化办理模式,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部门协同联动、集成高效办理,实现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提升中心政务服务能力。
项目绩效目标:该项目完成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前端)国产化适配,有效满足了上级部门对中心安全可靠应用替代工作的要求,中心的自主可控水平得到提升,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不断增强。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系统建成,构建起线上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业务一体化办理模式,实现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多部门协同联动、集成高效办理和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有效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提供高质量的专业系统维护保障服务,确保中心新增需求快速实现及系统功能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中心各项业务高效顺畅开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5647829.68元,其中,流动资产430821.63元,固定资产2111506.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098325.7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9302.9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766.69元,固定资产减少603486.12元,无形资产减少635583.48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