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转公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7-02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您好,这边是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商转公需要满足什么要求,需要什么材料? 2、是否会存在银行要求把商贷全部还清,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吗? 3、是否会存在银行不发转接函? 4、商贷转为公积金,利率不一样,会要求还完商贷的利息才能转吗? 5、商贷期间提取公积金后,还可以商转公吗? |
回复人名称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
回复时间 | 2024-07-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缴存职工,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中心研究现答复如下:与您电话沟通后已告知您相关政策,根据《楚雄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楚雄州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或州外缴存职工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符合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余额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楚雄管理部 0878-6163991、信贷科0878-3369345、3369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