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转公办理流程及条件咨询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6-24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您好,我目前在昆明工作,在昆明存缴公积金。我老婆在楚雄工作,在楚雄存缴公积金。 我们在楚雄有一套首贷房,目前剩余本金为57万,我的公积金余额为1.9万,月存缴额为1500。我老婆的公积金余额为1.6万,月存缴额约为1300元。请问我们能否帮里商转公业务?如不能办理的话是哪个条件不满足,请帮忙分析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
回复人名称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
回复时间 | 2024-07-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缴存职工,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中心研究现答复如下:与您电话沟通后已告知您相关政策,根据《楚雄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楚雄州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或州外缴存职工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符合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余额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您们夫妻双方在楚雄购买了首套房,办理了商业贷款,符合商转公其他办理条件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楚雄管理部 0878-6163991、信贷科0878-3369345、3369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