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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有购房首付发票及备案登记表能否办理贷款及提取业务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3-06-04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领导您好!
     我以前在预盛地产的鹿鸣清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2015年首付款已交清并已开具首付发票,已签购房合同(交银行办理贷款后因地产公司原因导致购房合同遗失),住建局已有备案;后因地产公司原因未办理好贷款业务,后来地产公司破产。楚雄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1)云23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预盛公司管理人;预盛公司管理人接管后要求及时将购房尾款交清,作为一个普通家庭上有老人、孩子还在读书也没有什么积蓄来交尾款,这个问题向住建局领导也反映过多次只是说还在反映、协调,请问只有购房首付发票及备案登记表能否办理贷款及提取业务吗?
回复人名称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回复时间 2023-06-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缴存职工,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们认真分析研究,结合现行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回复如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职工在一个年度以内(12个月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具体情况可向州公积金中心楚雄管理部电话咨询(0878-616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