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州人民政府要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1年7月11日正式搬迁入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太阳历大道81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均统一在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受理、并限时审批办结。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办公区内)已停止使用,不再受理任何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提供相关住房公积金的咨询、服务类事项,请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及职工统一到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