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 日期:2008年11月12日 15:47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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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08]1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85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33%调整为3.1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5.13%调整为4.86%。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的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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