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日期:2008年08月04日 15:48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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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财库[2006]31号

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现将2007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属于州级财政统一扣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州财政局国库科按月扣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州级财政统一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名单附后;不属于州级财政统一扣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缴存。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应在每年1月25日以前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三、单位有人员变动需要在次月变更住房公积金缴交明细的,必须在当月30曰以前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进行变更审核,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审核,均视为无变化,财政均按上月缴存数额进行代扣代缴,其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单位必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查帐,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进行对账。

五、对以前年度有尚未匹配住房公积金单位,请于2007年3月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清理汇缴,逾期未办理的,余额由财政收回。

六、在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州财政局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州级 行政事业 单位 公积金 缴存 通知

抄送:各县市财政局,州审计局。

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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