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财库[2006]31号
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现将2007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属于州级财政统一扣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州财政局国库科按月扣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州级财政统一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名单附后;不属于州级财政统一扣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缴存。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应在每年1月25日以前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三、单位有人员变动需要在次月变更住房公积金缴交明细的,必须在当月30曰以前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进行变更审核,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审核,均视为无变化,财政均按上月缴存数额进行代扣代缴,其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单位必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查帐,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进行对账。
五、对以前年度有尚未匹配住房公积金单位,请于2007年3月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清理汇缴,逾期未办理的,余额由财政收回。
六、在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州财政局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州级 行政事业 单位 公积金 缴存 通知
抄送:各县市财政局,州审计局。
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