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 日期:2007年06月18日 16:04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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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公积金发〔2007〕16号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制环境。

基本目标:经过五年努力,使本单位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行政监督制度完善、有力,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法定化、规范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和创新

1、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面向社会,面向职工,做好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管理服务公开透明,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加快推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化和信息化的进程。

2、大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0年前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清理结果执行,坚决杜绝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许可前置的行为。

3、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将各个时期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开。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立案、结案领导审批制、两人以上办案制、合法性审查制、办案公开制、告知诉权制、公开听证制等制度,力争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依法办案率达100%以上。

2、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制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部门应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事实、证据材料及行政决定。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工作,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3、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未经考试合格确认主体资格和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4、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积极探索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检查评议制度。

(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向人大、政协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听取人大、政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内部层级监督。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四)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法制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公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月至少要有一个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笔记,每3年参加一次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2007年底)。主要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年度计划。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阶段(2007年至2009年)。州中心各科室、各县管理部按照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并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上半年,检查、考核五年规划的落实情况;下半年,迎接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并根据《纲要》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依法行政 工作计划

抄送:州政府法制局,董继理副州长。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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