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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对接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日期:2024年08月27日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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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对接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对接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软件系统及服务的预算金额:35万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12

三、单一来源所属情形

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款第6种情形: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四、拟采购的软件系统及服务的说明:

1)按照中心业务审核审批需求,建设州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对全州八县两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实时汇聚,通过对接接口开发、与中心测试联调,实现中心对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的即时调用;

2)在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相对应的接口,将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总对总对接,并根据中心业务审核审批需求,在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相应的功能模块,将接入的不动产信息融合进系统,便于中心柜员快速查询所需核查信息,对业务进行审核审批

建设目标:通过州公积金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总对总”对接,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中心提取、贷款等业务审核审批对全州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抵押信息等的即时共享,在缴存人充分授权允许中心进行个人不动产查询信息的情况下,核查其个人不动产查询信息,全面提升业务审核审批准确率和工作效率,有效遏制骗提骗贷行为、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资金安全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一: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是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体开发及部署,此次采购的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对接建设项目是在原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接接口、新功能应用模块的开发、联调和部署,为保证新采购建设项目与原有信息系统的一致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兼容性,且无数据迁移风险,不会因更换供应商而造成开发时间延误。

原因二:此次采购建设的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对接建设项目完成后,需与中心原有信息系统配套整体运维。而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业务系统也是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整体运维服务工作。

依据上述原因,为最大程度保障此项目顺利开展、实施及后续运维服务,最终实现中心业务审核审批安全、稳定、高效开展,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故需申请此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论证时间:2024827

论证地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论证意见:拟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种情形:基于节省财政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六、公示期限

   20240828日至20240903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

联系电话:0878-3369366

2.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单位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25

联系电话:0878-3122365

3.采购代理机构

人: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楚雄市轻纺城95单元5

联系电话:0878-311876  15987832356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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